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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经:伯9-10(经文链接:伯9,伯10)
有声戏剧圣经: 伯9 伯10
指引:
伯9(约伯回答比勒达-上)
- 约伯认为:没有人能在神面前为义,所以完全人和恶人的结局相同:都被神灭绝。前半句是对的;但是后半句不对
- 约伯说着说着就口无遮拦了,说神“必嬉笑无辜的人遇难”(23);把“世界交在恶人手中;蒙蔽世界审判官的脸”。其实,神连恶人死亡都不喜悦(结33:11)。世界审判官的脸被蒙蔽是人的罪引起的—神许可但恨恶这些
- 约伯认为:神根本不会听他分述,所以他最终只能定自己有罪。其实,神愿意听义人的祷告
- 约伯认为:神已经定他有罪—他无论怎样洁净自己都是徒劳。约伯盼望在神和人之间有听讼的把神的刑杖挪开,让他可以坦然无惧地对神说话。神的恩典超过约伯所期望的:神赐的不只是一位听讼的,而且是一位替我们还罪债的中保(希伯来书4:14-16)
伯10(约伯回答比勒达-下)
- 约伯想起神过去的恩典:创造的恩典、赐生命和慈爱、眷顾保守
- 然而,从甜蜜的感恩中猛然地又回到眼下的苦情中。约伯认为:神极其严厉,约伯稍有不慎就会受罚。约伯求神停手宽容他。约伯应该从神过去的恩典中知晓:神是慈爱的,并顺着这条线求神施恩,不需要说那些神严厉的话—那些话也不很正确(例如,V14说神不会赦免他的罪)
这几个罪在原文中是一个罪嘛?约伯到底觉得自己有罪还是无罪呢?懵了…………
约伯记 7:20 新译本
20 鉴察世人的主啊!
我若犯了罪,跟你有什么关系呢?
你为什么把我当作箭靶,
使我以自己为重担呢?
约伯记 9:2 新译本
2 “我实在知道是这样,
但是,人在 神面前怎能算为公义呢?
约伯记 9:28-29 新译本
28 我就惧怕我的一切痛苦,
因为我知道你必不以我为无辜。
29 我既然被定为有罪,
又何必徒然劳苦呢?
约伯记 10:2 新译本
2 我要对 神说:不要定我有罪,
请告诉我你为什么与我相争。
约伯记 10:5-6 新译本
5 你的日子不如人的日子,
你的年岁不像人的年岁,
6 以致你追究我的罪孽,
细察我的罪过吗?
约伯记 10:7 新译本
7 你知道我并没有罪,
但没有人能救我脱离你的手。
约伯知道自己是罪人(9:2),但不认为他遭难是因为他犯了罪(10:7),而是神错判他犯罪了(9:28-29)。所以,他觉得冤枉,想和神辩论。
谢谢!
奇點
物理(或數學)上有一個名詞叫作「奇點」,用來指某個「點」(例如黑洞的中心),在那裡現有的物理定律完全「失效」,不再適用。在科學領域,人能承認自己理智和理解的極限,但在面對神時,卻往往天真、傲慢地以為,我們可以將神"解釋"清楚、"理解"明白。這就是人犯罪後的無知、自大。其實「若論力量,他真有能力!若論審判,他說誰能將我傳來呢?」所以,若不是那全能的神親自啟示,我們毫無能力能明白、測透祂。因為祂告訴我-「你的手創造我,造就我的四肢百體,你將生命和慈愛賜給我,你也眷顧保全我的心靈。」我就就不讓我的理智、情感、意志來用迷惑、左右我的信心,乃用信心來防護(safeguard)我的理智、情感、意志。求神光照開啟,叫我真認識祢有權柄、公義、慈愛、美善、智慧、能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