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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引:
出21-22
- 奴隶和婢女的权利:希伯来人做奴隶不可超过六年;婢女有额外的权利。
- 神允许奴隶制(人因欠债或被俘虏等沦为奴隶;人的制度没有完美的)但禁止拐卖人口。
- 打骂父母的要治死。不孝敬父母的不可能是爱神的;不爱主内弟兄的不属于神(约一3:10)
- 明知故犯的当受重罚;无知犯罪的可受轻罚
- 亏欠人要赔偿;故意亏欠人要受罚。基督徒欠不信的人福音的债(罗马书1:14);欠信主的人诚挚的爱(约一3:16-18)
- 当怜悯贫穷人(孤儿寡妇、寄居的、借债的,等等)- 神会听穷人的祷告。箴言 19:17 怜悯贫穷的、就是借给耶和华。他的善行、耶和华必偿还。
回应与祷告:这些条例看似是对人的限制,其实是为人的好处和对人的保护。
神借着摩西为以色列民立了律法典章。神希望以色列民孝敬父母,“打父母的” ,“咒骂父母的” 以色列民要被治死。神同样看重生命,祂强调公义。神也看顾、怜恤寄居的嗯,孤儿寡妇,和贫穷的。
属神子民的生活规条:对待奴仆要有恩典,暴力要受惩治,物主的liability,赔偿的条例,等等。虽然琐碎也不能穷尽,却看到神的要求,属神之人行事为人不能任意而行,凡事都有责任与后果,在神与人面前都要有无亏的良心。
今天读经的感触是,感恩神对人的挂念和照顾,真是细致入微!信靠祂、听从祂话的人有福了。
最开始的时候非常不理解其中的一些规定,比如:
“用锥子穿他的耳朵”,“主人选定她归自己”,“若过一两天才死,就可以不受刑,因为是用钱买的。”
但是圣经和自己的认知产生出入的时候,还是要以圣经为准。我想了一下,我们所有的认知都是基于现在的环境背景。我们现在看来十分合理的事情,也许过了几百年的人也会觉得不那么合理。神出于怜悯,所设立的规定都是基于当时的文化(如有奴隶等等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