总共已有35人读过今天的经文!欢迎登入网站一起参加我们的读经计划!如果忘记密码,请联系我们。
指引:
加3(律法不能让人称义)
- 加拉太人领受圣灵与经历异能都是因为信福音,与行律法无关
- 亚伯拉罕与外邦人都是因信称义。这是神的应许,不会被后来加添的律法废弃
- 律法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、惩罚人犯罪而添加的,不是让人称义用的
- 信徒都是神的儿子,身份地位完全平等(服侍和恩赐不同)
加4(保罗为加拉太人再受生产之苦)
- 保罗带病在加拉太传福音,实在是主的好仆人、我们的好榜样????
- 尽管保罗在加拉太行了神迹(加3:5),但是神没有医治保罗自己的病。病是否得医治的决定权掌握在神手里
- 基督徒是凭着神的应许作儿女,与律法无关
四章21节里头是说我们因着信心而生的是因着应许而生的是主母的儿女,而因着律法而生的是因着血气而生的使女的儿女吗?不怀孕的应当欢呼那一段要怎样理解啊?保罗说他为了加拉太人再受生产之苦,所以这里的怀孕生产是指传福音吗?
“因为经上记着,不怀孕不生养的,你要欢乐。未曾经过产难的,你要高声欢呼,因为没有丈夫的,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。 (加拉太书 4:27)” 是出自以赛亚书54:1,这是指 「不是凭血气生的」。有丈夫的生下孩子,那是从血气生的。「不怀孕不生养的」、「未曾经过产难的」与「没有丈夫的」应该都是指没有「凭血气生的」后代,他们的儿女应该表示是「凭应许生的」,或者至少是「不是凭血气生的」。根据以赛亚书 54:4-5 “不要惧怕,因你必不致蒙羞。也不要抱愧,因你必不至受辱。你必忘记幼年的羞愧,不再记念你寡居的羞辱。因为造你的,是你的丈夫。万军之耶和华是他的名。救赎你的,是以色列的圣者。他必称为全地之神。”因为神要怜悯看顾他们。「你的后裔必得多国为业(以赛亚书54:3)」这正是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。应该也应证了「凭应许生的」要得到应许。而从接下来的一节“弟兄们,我们是凭着应许作儿女,如同以撒一样。 (加拉太书 4:28)” 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了上一节应该是指「凭应许生的」。所以他们应该欢喜快乐。
“我小子阿,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,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。 (加拉太书 4:19)” 应该表示保罗将加拉太教会的门徒看作是他属灵的孩子,希望再次将他们领回信仰的真道,真正明白所相信的福音/救恩是什么,坚固他们使他们不再因着外来的搅扰而迷惑动摇,成为真正的新造的人,使耶稣基督成形在他们心里。我个人觉得更像保罗要造就门徒。
應許與律法
應許在先,律法在後;應許是靠信心,律法是靠行為;應許是恩典,律法是咒詛;應許是兒子的名份,律法是為奴的;應許是全靠神恩典所賜,而律法是藉中保為兩方所立。那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?律法和應許有矛盾嗎?一點沒有!「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」;「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,引我們到基督那裏。」另外,在創世紀的亞伯拉罕從夏甲生了以實瑪利,我們常只把那件事當作是亞伯拉罕和撒拉信心軟弱的行為,甚至因此埋下了日後以色列人和阿拉伯人之間仇恨衝突的種子。其實不是的,到了加拉太書,這個歷史事件的屬靈意義終於揭曉。從以實瑪利和以撒,我們看見他們雖都是亞伯拉罕生的,但一個是從為奴婦人按西乃山的律法生的,因而仍在律法之下為奴;而另一個是從自主婦人按天上聖城的應許生的,因而「憑着應許作兒女」。「及至時候滿足,神就差遣他的兒子,為女子所生,且生在律法以下,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,叫我們得着兒子的名分。」這是神的智慧,是神的恩典,是福音的大能,感謝讚美主!我是神的兒女。求主幫助,讓我的生命從裡到外,都顯出神兒女的榮耀、聖潔和尊貴。
1.)保罗首先从三方面论述了为什么因信心得以称义。第一方面,相信神所说的一切话。人得以称义,不是因为他的行为,或者因为律法,乃是因为他相信神所说的话,相信神是信实的,祂一定成就祂所说的。“亚伯拉罕信神,这就算为他的义。(加拉太书 3:6)”因为“亚伯兰信耶和华,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。(创世纪 15:6)” 亚伯拉罕被神看为称义,不是因为他做了什么,乃是因为神对他说了祂将要在亚伯拉罕身上所成就的,亚伯拉罕就这样相信了。他相信神所说的就会成为事实,即使事情还没有发生,亚伯拉罕也没有看见。第二方面,相信神的应许。“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,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,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,说,万国都必因你得福。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,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。 (加拉太书 3:8-9)” 万国(就是包括了外邦人)都要因着亚伯拉罕得福,而不是因为遵守律法。所有人包括外邦人都因为亚伯拉罕对神的有信心,相信神的榜样,只要人按照亚伯拉罕所行出的信心去行,就可以在神面前蒙恩得福。第三方面,相信耶稣基督完成了神所要作的事,成就了神的应许。“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,(受原文作成)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。因为经上记着,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。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,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,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。 (加拉太书 3:13-14)” 因为“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。神并不是说众子孙,指着许多人,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,指着一个人,就是基督。 (加拉太书 3:16)” 神的应许是要通过耶稣基督这「一个子孙」、这个「后裔」来成就的,因为神选召亚伯拉罕时说了,“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,因为你听从了我的话。(创世纪 22:18)” 人因着与耶稣基督结合,得以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,就在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中有份。
2.)靠着行(遵守)律法是不可能得以称义的。因为“凡以行律法为本的,都是被咒诅的。因为经上记着,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,就被咒诅。(加拉太书 3:10)” 首先,因为要「以行律法为本」,就需要「常」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,人的天然本性决定人没有办法常常守律法,或者说是坚持守律法,因为人的罪性,因为人的惰性。然而人「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,就被咒诅。」其次,不仅要常遵守律法,还要按照律法的「一切之事」,不用考虑全部律法条文,只是十条诫命,人就不可能全部遵守,而“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,只在一条上跌倒,他就是犯了众条。(雅各书 2:10)” 所以人只要一条没有守住,就已经违反了律法,就要承受被「挂在木头上」的惩罚(诅咒)。所以律法不能使人称义。
3.)神应许亚伯拉罕和基督(那个后裔)是在神传出律法之前,神的应许不会因为后面的变化而改变。「神预先所立的约,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,叫应许归于虚空。(加拉太书 3:17)」神的应许不会因为祂赐给以色列人律法而改变,同样也不会因人的身份变化而改变,即使以色列人在埃及为奴时,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也没有改变。律法的功用是要以色列人看清自己的本相,让人知罪,以色列人以为凭着血缘(肉身)就可以承受应许,然而神要以色列人知道承受应许不是靠血缘,而是要相信神。以色列人以为自己是神的选民就可以做到「凡神所吩咐我们的,我们一定遵守。」然而事实却是他们根本守不住律法。所以律法是要将人引向基督,引向神预备的恩典与应许。“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,引我们到基督那里,使我们因信称义。 (加拉太书 3:24)” 要人能够按照亚伯拉罕的样式去相信神,相信神的应许。
4.)“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,都是神的儿子。…… 并不分犹太人,希利尼人,自主的,为奴的,或男或女。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。你们既属乎基督,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,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。 (加拉太书 3:26-29)” 我们因着信心,因为相信耶稣基督,我们就得以成为神的儿子,也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,因此得以承受产业(神的应许),也就得称为义。「成为儿子」表示我们原来不是儿子,乃是因为相信耶稣基督,才得到儿子的身份。然而儿子的身份只是表示我们有承受产业的资格,我们还要成长,孩童是没有能力承接管理产业的。所以保罗要我们不要再做孩童,「受管于世俗小学(律法)之下」,要靠着耶稣基督成为认识神(称呼神为阿爸父)的真正的儿子,从而承受神应许的产业。
5.)保罗讲到关于亚伯拉罕两个儿子是两个妇人生的,是为了区别说明「按着血气生的」,与「凭着应许生的」。「凭着应许生的」不是根据妇人的身份地位,乃是根据神的话(应许)。「凭着应许生的」与「按着血气生的」也代表了两个约,一个神是与「按着血气生的」所立的属地的约,「一约是出于西乃山,生子为奴,乃是夏甲。」;一个是神与「凭着应许生的」所立的属天的约,是承受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。凭着人自己守律法,就是选择了「按着血气生的」的约,成为罪的奴仆。只有相信耶稣基督,才能成为「凭着应许生的」,也才能有资格承受产业。我们也要思考我们是要做「按着血气生的」儿子呢,还是成为「凭着应许生的」儿子?
今天是感恩节,在这感恩的日子,我们要为主耶稣基督为我们成就的救恩献上感恩,没有耶稣基督的受死与复活,我们就不可能有机会成为「凭着应许生的」儿子,也没有机会承受神的应许。感谢神赐给我们救主耶稣基督,让我们能够靠着祂不致灭亡,反得永生,成为神的儿子,能够呼叫阿爸父!